免試入學

  • 升學相關問題
  • 國中教育會考
  • 12年國教

A : 1.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各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報名參加。 2.如參加免試入學,除須參加107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外,並須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紀錄,採計項目及積分由本區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認定之。 3.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可回到原畢業國中申請在校期間之「多元學習表現」證明。 4.如欲報名參加特色招生,皆依據簡章規定辦理。

A : 1.得依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不同入學管道,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或「術科測驗」或「學科測驗」取得成績後,參照各管道招生簡章之規定報名參加。 2.如果參加免試入學,其「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時數採計,由設籍國中學校認證。

A : 1.五專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藝才班)採獨招方式辦理,計有臺南應用科技大學音樂系、美術系、舞蹈系、東方設計學院美術工藝系採七年一貫制招生,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藝術學士學位。在招生方式方面,由招生學校自行辦理專長術科測驗作為入學成績依據。 2.相關資訊可至「技專院校招生策進總會」查詢,網址http://www.techadmi.edu.tw。

A : 1.適用對象: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依各簡章規定) 2.優待措施 (1)免試入學:當報名人數(含一般生及特種生)超過招生名額時,先與一般生進行比序。如仍未錄取,再以外加名額2%與同類特種生進行比序,不佔一般生名額。 (2)特色招生入學:依其入學的加分優待方式辦理,外加名額以招生名額2%計算。 (3)除免試入學外,特種身分學生於加分後,須達一般生之最低錄取標準,方得錄取。 3.身心障礙生適性輔導安置 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除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外,亦可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入學,並得保留原先適性輔導安置之名額;若於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中皆未能錄取或對結果不滿意,仍可回歸原先適性輔導安置的學校,但僅能選擇一個錄取結果報到。

A : 1.依據「共同就學區之規劃原則」,已規劃「基北區(新北市)與桃連區」、「基北區(新北市)與宜蘭區」為共同就學區。 2.「基北區(新北市)與桃連區」將蘆竹區、龜山區、八德區與新北市之林口區、樹林區、鶯歌區、泰山區及新莊區列入共同就學區。 3.「基北區(新北市)與宜蘭區」將新北市貢寮區、雙溪區及坪林區所屬國中列入宜蘭區頭城鎮之共同就學區。 4.列入共同就學區之新北市應屆畢業學生,在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時,得選填共同就學區之高級中等學校為免試入學志願,其超額比序方式依據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A :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教育部規劃104年至少80%的學生能透過免試入學高中、高職和五專,另0~20%的學生透過特色招生之甄選入學(術科測驗)及考試(學科測驗)分發入學。在這樣的升學機制下,若缺乏一個普及性的學力檢定機制,則難以追蹤及了解國中畢業生的學力狀況,因此有必要辦理教育會考,作為我國國中畢業生學力檢定的機制。無論從國家的教育責任、學生和家長了解學習成效的權利、高中職端了解學生先備知能的需求、強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的措施,乃至緩解學生分分計較的競爭壓力等面向來看,以教育會考作為我國學力檢定機制,將能發揮實質的功能。同時,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等工具學科成績為「待加強」的學生,學校將協助轉銜至高中、高職或五專進行補救教學。

A : 教育會考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改革過程中,扮演適度降低壓力和維持競爭力的角色。教育會考將藉由各科成績等級的粗略化(分為3等級)來達到適度減低考試壓力的目的;並藉由標準參照的作法達到學力監控與提供具體學力訊息的目標。

A : 教育會考考試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除國文與寫作測驗同屬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外,各科不跨學習領域;另自104年度開始,英語科測驗範圍分為閱讀與聽力兩部分,數學科加考非選擇題。

A : 教育會考目前僅針對國中基本學科:國文(含寫作)、英語、數學、社會、自然3年學習內容進行評量,主要考量大型考試中評量的客觀性、公平性及適合學科屬性的評量方式。其他學科因暫時不適合於大型考試中評量,將配合「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的推動,由各科教師針對九年一貫課程7大領域16個學科於平時課堂進行學生能力評估,即時了解學生階段性學習成效,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此外,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除參採教育會考成績外,尚包含均衡學習項目(國中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3領域成績及格),及多元學習表現,如:服務學習、幹部、體適能、社團……等,以鼓勵學生多元適性發展。

A : 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皆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為命題依據(註:英語科聽力、閱讀的單題及寫作測驗需參酌部分國小階段能力指標)。

A : 有。政府於102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51號令制訂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法源依據。

A : (1)所在直轄市、縣市教育局網頁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 (如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2)教育部網頁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

A : (1)自103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分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大類。 (2)辦理順序為先免後特、一次分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