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別:志願序
- 第1-5志願:36分
- 第6-10志願:35分
- 第11-15志願:34分
- 第16-20志願:33分
- 第21-30志願:32分
同校、兩個以上科別連續選填,則視為同一志願
上限:36分
類別:多元學習表現
均衡學習
- 符合1個領域:7分
- 未符合:0分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上限:21分
服務學習
- 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5分
- 由國中學校認證。
- 採計期間為107學年度上學期至109學年度上學期。
- 非應屆畢(結)業生,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就其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上限:15分
類別:國中教育會考
五科
- A++:7分
- A+:6分
- A:5分
- B++:4分
- B+:3分
- B:2分
- C:1分
國、數、英、社、自五科,各科按等級標示轉換積分1~7分。
上限:35分
寫作測驗
- 6級:1分
- 5級:0.8分
- 4級:0.6分
- 3級:0.4分
- 2級:0.2分
- 1級:0.1分
寫作測驗級分轉換積分0.1~1分。
上限:1分
志願序(上限36分)+ 多元學習表現(上限36分)+ 國中教育會考(上限36分)= 總積分108 分
(二)基北區超額比序順次
- 1總積分(108;志願序+多元學習+國中教育會考)
- 2多元學習表現積分(36)
- 3國中教育會考積分(36)
- 4志願序積分(36)
- 5會考國文科等級標示
- 6會考數學科等級標示
- 7會考英語科等級標示
- 8會考社會科等級標示
- 9會考自然科等級標示
- 10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
- 111.增額人數5%內增額錄取。
2.高於5%時,依志願順序於招生名額5%內依序錄取。 - 12仍有超額情形,以增加名額錄取
(三)志願選填及積分採計
- 以「校」為單位。
- 同一所學校的不同類科(含普通科、專業群科或綜合高中學程等),連續選填皆視為相同志願,積分相同。
- 同一所學校多志願可分段選填志願,惟選填在不同的志願序,其積分可能不同。(如下表志願3和志願6所示)。
- 設有進修學校者,其進修學校視為另一志願序。(如下表志願3、志願6 和志願7所示)。
- 免試入學志願選填示例。
志願序 | 積分 | 志願學校 | 科別 |
---|---|---|---|
1 | 36分 | 市立中和高中 | 普通科 |
2 | 36分 | 市立永平高中 | 普通科 |
3 | 36分 | 市立新北高工 | 機械科、電機科、汽車科、資訊科、製圖科 |
4 | 36分 | 市立光復高中 | 綜合高中 |
5 | 36分 | 市立三重商工 | 機械科、汽車科、製圖科 |
6 | 35分 | 市立新北高工 | 模具科、鑄造科、資處科 |
7 | 35分 | 市立新北高工 | 模具科 (進)、機械科(進)、電機科(進) *「進」代表進修部 |
8 | 35分 | 私立復興商工 | 美工科 、廣告設計科、資處科 |
9 | 35分 | 私立東海高中 | 資訊科、普通科 |
10 | 35分 | ||
11-15 | 34分 | ||
16-20 | 33分 | ||
20-30 | 3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