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本市私立國中依據本學年度核定之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基準表收費。114學年度:學費0元;雜費14,362元~3,0113元。
本市私立國中依據本學年度核定之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基準表收費。114學年度:學費0元;雜費14,362元~3,0113元。
A :
學費相關規定: 一、學校於開學時,向學生收取下列各項費用: (一)學費。(二)雜費。(三)代收代付費。(四)代辦費(如:團體保險費、家長會費等)。 二、根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三、根據《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規定:第(二)、(三)、(四)項,依教育局公告之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當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之規定收取。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申請收費彈性措施,經核准後,不受前項收費數額之限制。
學費相關規定: 一、學校於開學時,向學生收取下列各項費用: (一)學費。(二)雜費。(三)代收代付費。(四)代辦費(如:團體保險費、家長會費等)。 二、根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三、根據《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規定:第(二)、(三)、(四)項,依教育局公告之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當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之規定收取。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申請收費彈性措施,經核准後,不受前項收費數額之限制。
A :
市立高中職學雜費減免說明: 一、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市立高中職學生。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依比例減免學雜費(就學費用)。 4.由學生家長自行向學校提出所得證明。 二、補助額度:市立高中職依需繳納之學雜費(就學費用)-低收入戶與障礙別為極重度、重度者全額減免,中度者減免70%,輕度者減免40%。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29603456(分機2661) 四、諮詢窗口: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特教科29603456(分機2693)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中教科29603456(分機2661) 市立高中職學雜費減免說明: 一、自112學年度第2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重讀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外。 二、家長或學生不用向學校申請,由學生就讀學校審定生資格後,直接在註冊單減免學費。 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關就費用,僅有「學費」不必繳納,至於雜費等其他就費用,除具有特殊身分、資格生免繳納或減免外,學生仍須繳納。
市立高中職學雜費減免說明: 一、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市立高中職學生。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依比例減免學雜費(就學費用)。 4.由學生家長自行向學校提出所得證明。 二、補助額度:市立高中職依需繳納之學雜費(就學費用)-低收入戶與障礙別為極重度、重度者全額減免,中度者減免70%,輕度者減免40%。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29603456(分機2661) 四、諮詢窗口: 1.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特教科29603456(分機2693)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中教科29603456(分機2661) 市立高中職學雜費減免說明: 一、自112學年度第2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重讀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外。 二、家長或學生不用向學校申請,由學生就讀學校審定生資格後,直接在註冊單減免學費。 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關就費用,僅有「學費」不必繳納,至於雜費等其他就費用,除具有特殊身分、資格生免繳納或減免外,學生仍須繳納。
A :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申辦方式: 一、每學期由學校依作業時程將學生申請財稅查調資料上傳至系統的「財稅查調專區」,截止日之後系統將把資料匯出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逾期無法再行補查)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查調家戶年所得以110年度為準,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學生於第一學期註冊時,得持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非綜合所得稅核定函、報稅收執聯或扣繳憑單等報稅資料),送請學校審定之(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學校需將審查結果透過系統檢附功能,將資料輸入系統。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申辦方式: 一、每學期由學校依作業時程將學生申請財稅查調資料上傳至系統的「財稅查調專區」,截止日之後系統將把資料匯出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逾期無法再行補查) 二、112學年度第1學期查調家戶年所得以110年度為準,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學生於第一學期註冊時,得持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非綜合所得稅核定函、報稅收執聯或扣繳憑單等報稅資料),送請學校審定之(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學校需將審查結果透過系統檢附功能,將資料輸入系統。
A :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金額說明: 有關補助項目、資格及金額標準,詳細請見本市中等教育網常見問題之['https://se.ntpc.edu.tw/Qa/QaList?Type=2']免學費說明。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金額說明: 有關補助項目、資格及金額標準,詳細請見本市中等教育網常見問題之['https://se.ntpc.edu.tw/Qa/QaList?Type=2']免學費說明。
A :
高中學費補助額度: 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及符合第36條第1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之。就讀高中職學生一律補助全額學費。 高中學費補助申請問題可洽各高級中等學校註冊組。
高中學費補助額度: 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及符合第36條第1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之。就讀高中職學生一律補助全額學費。 高中學費補助申請問題可洽各高級中等學校註冊組。
A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一)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二次,自公告申請日起由各校進行初審後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詳細資訊請至['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7002?actionName=list6&fromOpa=1']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查詢。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一)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二次,自公告申請日起由各校進行初審後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詳細資訊請至['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7002?actionName=list6&fromOpa=1']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