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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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方式: 1.新北市國中原住民獎學金: (1)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申請資格為: A.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中在學學生。 B.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C.非國中一年級新生。 D.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E.學習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或前一學期,個人各項才藝比賽成績優異,或其母語、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發給新臺幣5,000元整。學習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2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規定時程內,備妥所需申請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 2.國教署國中原住民獎學金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申請資格為: A.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B.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C.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D.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或個人或團體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學年辦理2次,發給新臺幣3,000元整,才藝優秀獎學每學年辦理1次,個人才藝優秀獎學金,發給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3,000元。團體才藝優秀依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