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高中職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二、補助對象: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之學生,其伙食費比照辦理。 (一)伙食費: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住宿費: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包括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原住民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用,以抵繳應繳費用。 (二)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資格之審查,由國教署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辨識、審查之依據。 (三)未能連結前項電子查驗系統,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四)原住民學生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者,除為檢附母為原住民族籍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父為榮民之證明文件。 四、相關資訊: 承辦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高中職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二、補助對象: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之學生,其伙食費比照辦理。 (一)伙食費: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住宿費: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包括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原住民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用,以抵繳應繳費用。 (二)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資格之審查,由國教署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辨識、審查之依據。 (三)未能連結前項電子查驗系統,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四)原住民學生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者,除為檢附母為原住民族籍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父為榮民之證明文件。 四、相關資訊: 承辦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A :
一、雜費及學生寄宿費: (一)註冊後開學日前,全數退還。 (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退還三分之二。 (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退還三分之一。 (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予退還。 二、教科書書籍費及家長會費:不予退還。 三、學生團體保險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 四、國小課後照顧及國中課後輔導費:依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及新北巿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五、午餐費:按所賸餘未用餐日數,扣除停止訂購時學校所需行政處理之日數後,辦理退費。 六、交通車費與冷氣使用及維護費:按所賸餘之月數比例退還。 七、其他代收代辦費:依收取費用之項目性質及使用情形處理。 依前項規定退費時,學校應開立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一、雜費及學生寄宿費: (一)註冊後開學日前,全數退還。 (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退還三分之二。 (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退還三分之一。 (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予退還。 二、教科書書籍費及家長會費:不予退還。 三、學生團體保險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 四、國小課後照顧及國中課後輔導費:依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及新北巿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五、午餐費:按所賸餘未用餐日數,扣除停止訂購時學校所需行政處理之日數後,辦理退費。 六、交通車費與冷氣使用及維護費:按所賸餘之月數比例退還。 七、其他代收代辦費:依收取費用之項目性質及使用情形處理。 依前項規定退費時,學校應開立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