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 免學費補助項目有哪些? 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符合免學費補助資格? 學生就讀公私立高中普通科、公私立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二、三年級)且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者,免納學費。 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以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 1、不行。同時具符合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優擇一適用,不再重複請領;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 2、例如: (1)甲生已申領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者(高中13,500元;高職18,90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2)乙生已申領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27,31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3)丙生已申領農委會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5,000元,定額補助5,000元可以請領。 【該項補助不排除教育代金(定額補助)】 重讀(復學)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亦不得再提出申請。 2、如原學期僅領有定額補助或私立高中學費差額補助,重新修習原學期時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之條件,且原學期已領補助額度低於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額度者,仍得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與「已領之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或「私立高中學費差額補助」之差額補助。 轉學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1、比照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之方式辦理。 2、如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12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