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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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學費補助項目有哪些?
- 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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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學費補助資格及金額有哪些?
- 請參見該網站:http://www.ntpc.edu.tw/faq//?parent_id=10093&type_id=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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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中職免學費補助資格及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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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某私立高中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致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公私立高中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2萬2,530元。
如果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甲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530元),則甲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 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
如果某私立普通高中乙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800元),則乙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1萬6,560元。
2、如果某私立高中職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範圍內另訂較低之學費收費額度,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
(2)「公私立高中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
倘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A校在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A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即為2萬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 倘某私立普通高中B校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B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為1萬3,760元,計算如下:
補助額度=2萬元(B校於規定範圍內自訂較低之學費額度)-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1萬3,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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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某私立高中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致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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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中,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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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3) 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ㄧ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4)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5)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特殊個案之處理:
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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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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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中學生定額補助為何?
- 私立高中學生可以申請原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5,000元(設籍直轄市政府之私立高中職補助,從其規定),如有轉學、轉科、重讀、留級、重修情形,其於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再申請補助,每生在學期間最多補助6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