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業務
技職教育科-朱小姐
諮詢專線: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2726
中等教育科-陳先生
諮詢專線: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2662
一、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二、新北市立高中職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 目的:為獎勵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二)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1年級採計前1學期(一上)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 發給名額及金額:
-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335名,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外,每校限錄取至多10名)至額滿為止,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 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共445名,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外,每校限錄取至多10名)至額滿為止,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 申請方式:
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約於每年三月中公告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上,並於四月開始於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採線上申請方式。
二、新北市立高中職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照顧本市家庭經濟弱勢之子女,並提升本市學生素質,造就本市人才,以促進本市中等教育永續發展為目的。
(二) 核發對象: 設籍且為本市國中畢業生,並就讀本市市立高中職之學生。
(三) 助學金: 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學生,得申請每學期5,000元之助學金:
-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 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當年度失業給付證明。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四) 入學獎學金:
- 申請條件:
本入學獎學金旨在獎勵並協助本市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近就學,凡接受本入學獎學金補助之學生,皆應填具切結書,承諾於高中就讀三年期間轉學者,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回。 -
申請資格:
- 凡參加基北區各項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畢業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規定標準者,得核發2至11萬獎學金。
- 凡經由基北區各項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畢業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當年度該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新生前3名者,依序核發2萬元、1萬元、5,000元。
- 入學獎學金採「擇優、擇一頒發」原則,並不得遞補。
(五) 申請程序:
- 申請「助學金」應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入學獎學金」學生應填具切結書,並由各市立高中職學校依據高一入學學生之各項成績,符合申請條件者,統一由教務處造冊申請。
- 各校應就相關證明及學生成績加以審查,於申請書上加註審核意見,申請資料留校備查,並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造冊函報本局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