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 學生如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者,是否仍能請領補助? 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同時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及就學貸款之助學措施,核貸額度為何? 1、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部分: (1)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之貸款範圍,先行估列學生辦理全額就學貸款金額上限,學生就全額就學貸款金額範圍內決定申貸金額,並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2)俟查調完成及核撥補助款後,學校可以就學貸款調整申貸金額清冊方式外,亦可循例俟貸款金額確認後,由學生至承貸銀行辦理貸款金額修正,或由學校採用媒體送件以溢貸方式向承貸銀行辦理退(還)款。(另因各承貸銀行之作業規範不同,請各校與合作承貸銀行聯繫後依該行所訂之作業方式辦理)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3點但書規定,得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所稱之學雜等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本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2、舊生部分: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及查調結果,產生註冊繳費單實際應繳納之數額並核予可貸金額數,學生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高中職學生如果全額辦理就學貸款,核貸項目包括哪些?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2、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3、書籍費:其金額為高級中等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1,000元為上限;專科以上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 4、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5、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6、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新臺幣440,000元為上限。 7、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0,000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20,000元為上限。 免學費補助如有疑問,可向何單位、人員洽詢? 對本方案內容或有其他疑義,可向下列單位及人員洽詢 各學制相關疑問 洽詢單位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高中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朱小姐 02-29603456 分機2653 高職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 蘇小姐 02-29603456 分機2697 «1234 分享